唐县行政职权目录

 

 

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收费标准

承办股室

备注

1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不收费

民宗局

2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不收费

民宗局

3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第二条

不收费

民宗局

4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不收费

民宗局

5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不收费

民宗局

6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开办审核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第十八条

不收费

民宗局

7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

不收费

民宗局

8

较大规模修缮、改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审批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不收费

民宗局

9

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的审核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不收费

民宗局

10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非行政审批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004年8月2日

见文件

民宗局

中共唐县纪委·唐县监察局/宣教室  设计制作

地址:河北保定市唐县光明路 邮编:072350 联系电话:0312-6420520

E-Mail:txjwx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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