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收费标准 | 承办股室 | 备注 |
1 |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五十四条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2 | 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同意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3 |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4 |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5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6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化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不收费 | 路政执法中队 | 进厅项目 |
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省政府第33次常委会议制定)第十条 | 不收费 | 公路站 | 进厅项目 |
8 |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不收费 | 公路站 | 进厅项目 |
9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5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2]第6号第人次10元。 | 海事处 | |
10 |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国务院第237号令)第八条 | 不收费 | 海事处 | |
1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标准待定。 | 运管站 | |
12 |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标准待定。 | 运管站 | |
13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标准待定。 | 运管站 | |
1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标准待定。 | 运管站 | |
15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标准待定。 | 运管站 | |
16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12项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7 | 对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18 | 对跨越、穿越公路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19 | 对造成公路面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0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1 | 对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行驶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四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2 |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五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3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4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六款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5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6 |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九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7 | 对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第八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8 |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修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移动标桩、界庄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第八十一条。 | 见法律法规 | 路政执法中队 | |
29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四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0 | 没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员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1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动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六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2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七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3 | 客运、危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八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4 | 未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力院第406号令)第六十九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5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6 |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7 | 擅自变更旅客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8 | 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39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0 | 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一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1 | 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力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一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2 |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二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3 |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二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4 |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三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四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6 | 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7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六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8 | 使用货车或者拖拉机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力院第406号令)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49 | 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上核定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八条第二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0 | 客、货运经营者所持道路运输证未加盖有效年度审验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八条第十项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1 | 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招揽乘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九条第十二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2 | 客运经营者或司乘人员收取票款后不给旅客车票或给予的车票与票款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九条第八项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3 | 出租车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的(送客到异地返程的除外)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八条第二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4 | 从事危险、零担、大型物件、集装箱、冷藏保温货物的车辆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九条第十八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5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九条第二十一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6 | 使用超期的临时加班和包车客运线路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九条第二十五项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7 | 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的业务交给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五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8 | 客、货运代理、配载服务经营者将受理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五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59 | 客运站、货运站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站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六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0 | 货运代理、联运服务、配载信息服务经营者倒卖货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七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1 | 单位和个人强行代理道路运输业务、强行指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八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2 | 商品汽车发送驾驶员使用无效或不随车携带《道路商品汽车发送证》、或使用的伪造县卖的发送证发送商品汽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九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3 | 使用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八条第十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4 | 使用无标志牌或教练车证的教练车从事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三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5 | 维修经营者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地等进行维修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四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6 | 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维修检验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七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7 | 维修经营者不按竣工出厂前的维修质量综合性能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一条第九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8 | 维修经营者承修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停车故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八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69 | 维修经营者的二级维护质量低劣,返修率超过5%,质量监督检查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低于85%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八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0 | 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合同或不使用统一维修合同文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一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1 | 维修经营者不按规定悬挂统一的“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二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2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未建立车辆检测技术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3 | 维修经营者擅自提高车辆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四条第八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4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际检测项目计收检测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四条第九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5 | 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缴讫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6 | 驾驶员培训学校聘请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七条第三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7 | 教员准教证未经年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十七条第四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8 | 非法营运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5号令)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79 | 省外货运车辆驻在本省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超过三十日的,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0 | 企、事业单位自有的搬运装卸队伍对外从事经营性搬运装卸的,不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1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2 | 客运经营运者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票价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3 | 零担货物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线路、站点和公布的班期运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4 | 危险货物和大型货物运输车辆,未办理审批手续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5 | 搬运装卸经营者不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实施搬运装卸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6 | 任何单位和个人垄断搬运装卸市场,强行搬运装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7 | 搬运装卸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不具备相应的设施、工具和防护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8 | 车辆维护修理经营者不按照核准的维护修理类别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89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规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九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90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票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五十二条第十项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91 | 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四章第十九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92 | 出租车标志标识及设备不齐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三章第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93 | 经营中未随车携证及过户未办变更手续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94 | 对已领养路费票证但未随车携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四条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95 | 对无养路费票证的外省车辆行驶我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96 | 对扣留车辆和证照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处理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八条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97 | 对拖、欠、漏逃养路费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98 | 对倒换牌证伪造涂改顶替养路费票证和罚款收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七条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99 | 对没有牌照和报停后上路行驶车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第二十条条 | 见法律法规 | 征稽站 | |
10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四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2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七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3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4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5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6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7 |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8 |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09 |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十五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11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八十八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12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九十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13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九十三条 | 见法律法规 | 运管站 | |
114 | 水路运输管理费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国务院第237号令)第二十四条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1997]2500号)第一条第二项:水路运输管理费按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6%核收。 | 海事处 | |
115 | 船舶检验费 | 行政征收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 | 按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800号文件执行 | 海事处 | |
116 | 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河北省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3]第125号 | 河北省物价价局、财政厅冀价涉费字[1993]第125号正本30元/本副本10元/本 | 海事处 | |
117 | 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费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河北省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3]第125号 | 河北省物价价局、财政厅冀价涉费字[1993]第125号10元/人次 | 海事处 | |
118 | 运管费(公司)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交公路字633号 | (1986)交公路字633号营业收入的0.8% | 运管站 | |
119 | 运管费(大客车)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交公路字633号 | (1986)交公路字633号1.5元/座、月 | 运管站 | |
120 | 运管费(中客车)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交公路字633号 | (1986)交公路字633号1.8元/座、月 | 运管站 | |
121 | 运管费(小客车)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交公路字633号 | (1986)交公路字633号2元/座、月 | 运管站 | |
122 | 货车运管费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1986)交公路字633号 | (1986)交公路字633号11元/吨、月 | 运管站 | |
123 | 货车附加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交通建设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交财(1996)178号 | 冀交财(1996)178号10元/吨、月 | 运管站 | |
124 | 客运附加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交通建设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交财(1996)178号 | 冀交财(1996)178号0.02元/人、公里 | 运管站 | |
125 | 驾驶员考试考核费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定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收费的通知》冀交综字(1997)105号 | 冀交综字(1997)105号100元/人、学期 | 运管站 | |
126 | 货单证工本费(甲种)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核定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 | 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6元/本 | 运管站 | |
127 | 货单证工本费(乙种)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核定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 | 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普通6元/本20元/本 | 运管站 | |
128 | 货单证工本费(丙种)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核定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 | 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7元/本 | 运管站 | |
129 | 货物交接清单 | 行政征收 | 《关于核定道路货物运单工本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 | 冀价行费字(1997)219号8元/本 | 运管站 | |
130 | 补证费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定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1991)14号 | 冀交运字(1991)14号20元/个 | 运管站 | |
131 | 非营业性路单 | 行政征收 | 《关于制定公路运输单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1991)14号 | 冀交运字(1991)14号2.8元/本 | 运管站 | |
132 | 汽车养路费(客) | 行政征收 | 《关于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开征河北省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1996)冀财综字第9号 | 省财政厅、物价局冀财综字[1996]9号 | 征稽站 | |
133 | 汽车、拖拉机养路费(货) | 行政征收 | 《关于调整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开征河北省交通建设附加费的通知》(1996)冀财综字第9号 | 省财政厅、物价局冀财综字[1996]9号 | 征稽站 | |
134 | 侧三轮摩托车养路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 | 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交公字[1992]233号 | 征稽站 | |
135 | 畜力车(大型)养路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 | 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交公字[1992]233号 | 征稽站 | |
136 | 畜力车(小型)养路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 | 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交公字[1992]233号 | 征稽站 | |
137 | 二轮摩托车养路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 | 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交公字[1992]233号 | 征稽站 | |
138 | 免费证工本费 | 行政征收 | 《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公字[1992]233号 | 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交公字[1992]233号 | 征稽站 | |
139 | 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计量支付 | 行政给付 | [1]《河北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28、29条;[2]《河北省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管理办法》(冀交公字[2004]197号)第38条;[3]《河北省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冀交农公办字[2004]1号第二章第六条第2款,第八条第2款,第十条,第十一条。 | 不收费 | 公路站 | |
140 | 营运客车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41 |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检验单管理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四十五条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42 | 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5号令)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不收费 | 海事处 | |
143 | 行政复议 | 监督检查 | 《行政复议法》 | 不收费 | 办公室 | |
144 | 机动车维护、检测从业人员资格证考核发证 | 监督检查 | 国家标准GB/T6739-2004《汽车维修开业条件》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45 | 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第355号令)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不收费 | 海事处 | |
146 | 稽查出租 | 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2001交通部第5号令)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47 | 营运车辆管理 | 监督检查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河北省人大会制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 不收费 | 运管站 | |
148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 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第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第第二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交通部第14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