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行政职权目录

 

 

唐县建设局(8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收费标准

承办股室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核准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不收费

建设股

进厅项目

2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不收费

房管所

3

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不收费

环卫所

进厅项目

4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三十九条

不收费

安监站

进厅项目

5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不收费

绿化所

进厅项目

6

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查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7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不收费

绿化所

进厅项目

8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一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9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七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0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不收费

环卫所

11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三十三条

不收费

环卫所

12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第十四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3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4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5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6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18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不收费

拆迁办

进厅项目

19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拆迁办

进厅项目

20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不收费

拆迁办

进厅项目

21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不收费

拆迁办

进厅项目

22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23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要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24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批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不收费

房管所

25

村镇住宅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不收费

乡建股

与规划局联合审批进厅项目

26

在风景名胜区内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同意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不收费

旅游办

进厅项目

27

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行政规章:《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不收费

建设股

进厅项目

28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不收费

房管所

2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09项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3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不收费

环卫所

进厅项目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质监站

3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不收费

绿化所

33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4项

不收费

企管股

进厅项目

34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6项

不收费

旅游办

与规划局联合审批进厅项目

35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

不收费

绿化所

与规划局联合审批进厅项目

36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绿化所

进厅项目

37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饮食、商业、交通运输等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不收费

旅游办

进厅项目

38

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的审批

行政许可

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不收费

城管大队

进厅项目

39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

不收费

企管股

进厅项目

40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不收费

文保所

4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0项

不收费

房管所

42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2项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43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3项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4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65项

不收费

文保所

45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46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47

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不收费

文保所

进厅项目

48

由地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不收费

文保所

49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行政征收

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

见文件

财务室

5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征收

省政府冀政(1992)53号

见文件

财务室

进厅项目

51

城市旧城区改造费

行政征收

省政府冀政(1992)53号

见文件

财务室

进厅项目

52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行政征收

省政府令[98]212

4.5元/平米5元/平米

财务室

进厅项目

5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行政征收

冀价经费字(2001)32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0.35%

财务室

5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行政征收

冀价经费字(2001)32号

建筑安装工作总的2.45%

财务室

进厅项目

55

工程定额测定费

行政征收

冀价经费字(2001)32号

见文件

财务室

进厅项目

56

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

行政征收

冀城建(1995)174号

见文件

财务室

57

城建档案资料费

行政征收

冀价涉费字(1989)1号

见文件

财务室

58

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

行政征收

冀城建(1995)174号

见文件

财务室

59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行政征收

冀城建(1994)6号

见文件

城管大队

60

城市占道费

行政征收

冀城建(1994)6号

见文件

城管大队

61

住房公积金

行政征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

见文件

房管所

62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行政征收

冀价行费字(2002)19号

见文件

房管所

63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行政征收

冀建房(1993)21号

见文件

房管所

进厅项目

64

城建监察

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等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环卫所绿化所

65

村镇建设管理

监督检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条《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等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乡建股

66

房地产管理

监督检查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等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房管所

67

墙改建筑节能

监督检查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修正案》第三条《河北省限制生产黏土实心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等

见法律法规

墙改办

68

旅游文物

监督检查

《河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 等

见法律法规

旅游办文保所

69

县内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监督检查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见法律法规

招标办

70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

71

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进行罚款

行政处罚

招投标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

见法律法规

招标办稽查大队

72

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和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见法律法规

文保所

73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质监站强制停止施工

行政强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见法律法规

质监站

74

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费,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的,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强制

行政强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城管大队

75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行政强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一条

见法律法规

安监站

76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该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行政强制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五十一条

见法律法规

招标办

77

人员奖惩权

内部管理权

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68号

见法律法规

稽查大队质监站

78

人事任免权

内部管理权

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37号

不收费

计划人事股

79

执法监督权

内部管理权

《建筑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法监督规定》

见文件

计划人事股

80

物资采购分配

内部管理权

政府采购法

不收费

法制股

81

财务支配

内部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不收费

办公室

82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不收费

财务室

中共唐县纪委·唐县监察局/宣教室  设计制作

地址:河北保定市唐县光明路 邮编:072350 联系电话:0312-6420520

E-Mail:txjwx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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