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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会委员时,阐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系统阐述。它概括精辟、内涵深刻,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为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八荣八耻”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治国方略,对当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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